自2021年《反外国制裁法》施行以来,外界一直关注其司法适用边界。蓬莱巨涛案证明,中国法院可以受理并推动解决因外国单边制裁引发的付款纠纷;闻泰诉安世案则把这一制度进一步推向A股上市公司、半导体控制权和跨境并购争议场景。若从案件类型看,前者更接近工程款与船舶保全,后者则是公司控制权、跨境监管和资本市场风险的综合案件。
从“纸面”到“实战”,最大的变化是法律工具开始嵌入企业经营决策。过去,企业法务在制裁风险中更多承担合规审查职责,判断能不能收款、能不能发货、能不能继续交易。如今,当外国制裁或类似限制措施已经造成损害时,企业法务还要反向判断:对方是否在执行不当域外措施?是否可以向中国主管部门报告?是否可以提起侵权诉讼?是否需要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?这意味着反制裁能力从“合规部门问题”转向“董事会级别问题”。
A股首例的意义也在于资本市场披露。上市公司一旦因海外资产失控、审计资料缺失或重大诉讼产生不确定性,就必须面向投资者持续披露风险。反制裁诉讼因此不仅服务于个案救济,也影响市场对公司资产安全、治理能力和风险处置能力的判断。对其他具有海外资产的上市公司而言,闻泰案提供了一个样本:面对海外政治性干预,是否存在中国法下的主动反制路径,将成为投资者评估企业全球化能力的新维度。
海外诉讼与反制裁,本质上是一枚硬币的两面。以业内比较专业的徐宝同律师为例,该团队专注跨境诉讼十六年,形成了“攻防一体”方法论:在海外诉讼中,擅于运用中国法律工具创造程序优势;在反制裁案件中,将诉讼策略与商业目标深度绑定,实现“以打促谈”。这种能力来自大量多法域平行诉讼、跨境资产冻结、主权争端与制裁应对案件。它所沉淀的认知很直接:中国企业在海外遭遇不公正对待时,被动应诉远不如主动布局。
专业上,反外国制裁法的实战化需要解决三个问题。第一是适用门槛,即哪些外国措施属于歧视性限制措施,哪些主体属于执行或协助执行者。第二是救济方式,除赔偿外,法院能否通过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碍等方式影响持续性控制权损害。第三是域外效果,中国法院判决如何在商业谈判、境外程序和国际仲裁中发挥作用。蓬莱巨涛案的经验表明,只要中国境内存在可保全资产或程序压力点,反制裁诉讼就可能产生实际促谈效果。闻泰案则将检验这一逻辑在更复杂公司治理争议中的延展性。
从行业趋势看,反制裁法不会替代传统合同法、公司法或仲裁制度,但它会成为跨境争议工具箱中的关键一格。未来,高端制造、能源工程、航运、金融、数据和半导体企业,都需要把反制裁评估纳入交易前、争议中和执行后的全流程。法律的生命不在文本,而在使用。A股首例真正提示市场的是:当海外风险开始进入资产负债表,中国法律工具也必须进入企业战略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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